当前散装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作者:杨莎莎 相对于包装精美的预包装食品而言,超市中销售的散装食品凭借其价格实惠,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许多散装食品没有封盖、敞开销售,过期销售,卫生状况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隐患重重,需要食药部门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力度。 散装食品存隐患 速冻食品敞开卖。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水饺、汤圆、面点等散装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中西式菜肴、肉丸、鱼丸、虾球等属于速冻调制食品的,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但部分超市仍然无视法律规定,速冻食品冷柜里摆设的水饺、汤圆、鱼丸、粽子等食品,塑料袋全部敞开着,表面没有任何覆盖装置,旁边也没有“请勿触摸”的提醒标志,来来往往的消费者随意用手触摸柜内的粽子、饺子等食品,不仅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还使散装食品直接暴露在超市的“温室”中,特别容易出现干裂、油脂氧化、酸败等现象,甚至滋生细菌、腐坏变质。 产品包装标识不全。《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但当前流通的散装食品是采用大包装或包装简单化,食品贮存容器外部只写明食品名称,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不清晰、不完整,食品信息仅有产品简单说明、提供的电子秤标签只写着产品名称、重量、售价、包装日期,没有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厂的名称、地址、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残缺不全的食品身份信息给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纠纷处理等带来很大不便。 进货渠道不规范。部分超市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常常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由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家庭手工制作的食品作为主要进货来源渠道,但这类产品生产条件差,卫生条件无法保障,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缺失,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因此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加强食品监管 严格规范散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标识。规定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贮存条件、管理人员的要求,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防止交叉污染。裸装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操作时须带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和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物。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与销售的散装食品要有明显区分。同时严格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附加散装食品标识牌,如实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生产者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凡是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重处。 严把散装食品准入关。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审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履行检查、报告等法定义务;散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要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加大巡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实行“三查”原则。“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初次交易的散装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散装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凡未执行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并督促整改。“二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检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食品进货台账是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数量、保质期等事项,是否保存进货单据。从事批发的,是否记录购货人、购货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及保质期等。告知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账和进货单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三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工作。 开展定期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散装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食药部门要按照年度管理计划,对重点散装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散装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散装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散装食品,食药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在选购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身份手续”是否齐备,。消费者也要养成文明的消费习惯,不要随意触摸散装食品,需要购买时,要用超市提供的专用工具拿取,或请超市工作人员帮忙拿取。发现问题及时应向食药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拨打“12331”食品安全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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