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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万象] 2岁半女童耍蹦蹦床折断腿 老板:她根本没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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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10 10: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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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摔断腿的佳佳在医院接受治疗。
      2岁半女童耍蹦蹦床折断腿后续
      工商人员称尽量促成双方协商 经营者表示如协调不成功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8月31日,成都新都龙桥镇瑞云社区的广场上,两岁半的佳佳在广场玩耍时,摔断了左腿。女童的母亲彭女士说,孩子花了5元钱在蹦蹦床玩耍,没想到孩子玩耍中受了伤。而且事后,设施的经营者也“消失”了。9月4日当天,当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也未见到经营者。(本报5日曾报道)
      9日,时隔4天后,经营者主动现身,称佳佳并未在她的蹦蹦床玩耍过。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佳佳到底是不是在蹦蹦床上受伤,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经营者表示,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最新进展女童已做手术 恢复良好
      6日下午,佳佳被送往宜宾老家医院治疗。9日,父亲林先生告诉记者,7日上午,医生为佳佳实施了手术,把断了的股骨接连起来,手术还比较成功。“孩子贫血,手术过后还要继续治疗。”林先生说,此次手术目前花费了三万多元,要完全治疗好,全部费用大概在5万元左右。
      “能借的都借了,实在没有办法了!”在电话里,林先生言语有些哽咽。本报报道后第二天,在新都斑竹园工商所的协调下,他曾给娱乐设施的经营者联系过。“对方没有什么诚意,只是说赔偿千把块钱。”
      “医生说,孩子长大后,腿上可能会留疤。”在林先生看来,自己的要求一点不过分:我也不是一定要她赔好多,孩子还在医院里,至少应该出一部分钱,把孩子治好再说后面的事情。
      经营者说“她根本没上过蹦蹦床”
      时隔9天后,蹦蹦床的经营者林女士现身,她主动联系记者,称有事情要说清楚。
      “佳佳没上过蹦蹦床玩耍,我也没收过她的钱。”9日下午,在瑞云社区的广场上,经营者林女士情绪激动。林女士说,自己从6月3日才开始在这个广场上“摆摊”,每天都是接近傍晚时分,才开始营业,5元钱玩一次。平时都是自己和女儿两个人一起看管,一人站一个角落。
      8月31日下午,蹦蹦床上有七八个孩子正在玩耍。林女士说,8点左右,她绕着蹦蹦床转了一圈,突然看到彭女士抱着佳佳坐在一旁的板凳上,不停地揉孩子的腿。“她跟我说孩子腿断了,需要送到医院去。”
      林女士说,当时没有多问情况,就把孩子送到医院治疗了。林女士坚称,彭女士没有交过费用,她也没看到佳佳上去玩耍过。“肯定是孩子在地上玩耍绊倒了,然后就赖上我们。”林女士说。
      至于彭女士说的交了5元钱一事,林女士说,在广场边上,自己租了一家铺面,里边有一些“耍鱼”的游戏,白天孩子可以花5元钱在那里玩耍。“下午两三点,她带佳佳来玩过,4点多就走了。两个项目都是单独收费的,蹦蹦床她就没给过钱。”
      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也没有提供发票,到底佳佳上了蹦蹦床玩耍没有,孩子又是如何受伤的。这一串的问题,除了彭女士提供的目击者陈女士外,双方都没能找到证人证明彼此的说法。
      林女士说,事件给她的经营和精神造成了压力,如果协调不成功,她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工商人员:流动摊贩监管存在难度
      事发后,斑竹园工商所介入调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多次出面协调,由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调解并不成功。
      彭女士说,经营者娱乐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她的孩子受伤。林女士是否拥有蹦蹦床的经营资格?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林女士属于流动摊贩,按照相关规定,不符合工商登记的条件。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实际情况,这些流动的娱乐设施,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只能尽量促成双方协调解决。”华西都市报记者李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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