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76|回复: 0

    [社会万象] 网传“宜宾多名小孩失踪 被残忍挖走器官" 背后真相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14 1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西运城
    网传“宜宾多名小孩失踪 被残忍挖走器官" 背后真相是...


           近日,多名网友称宜宾市多名小孩被人贩子抓走,有的甚至被残忍挖走器官进行买卖。对此,宜宾警方回应称,近期并未接到相关报案,也未处理过类似案件,市民切勿信谣传谣。
    宜宾现偷小孩狂魔 被残忍挖走器官?
    10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珙县有几宗小学生失踪,被人贩子捉去做器官买卖。现在家长都人心惶惶,小朋友不敢单独在路上走。“刚刚我妈还说附近几个镇有小孩失踪,还有人被逮住了。”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表示。
    与此同时,宜宾屏山也传出有小孩被偷的消息。消息称在屏山县百合小区门口,一个外地口音,40多岁,身材高大的男人牵走了一个3岁多的小男孩,幸亏家人及时发现,当时小区门口人特别多,把孩子给夺了回来,没让悲剧发生。
    更有网友发布微博称,最近四川宜宾有孩子被挖走了器官,只剩下躯壳。“还有直接抢的,已经遭了15个孩子了。”
    loading...
    警方:未接到报案 勿轻信谣言
    针对上述网络信息,珙县公安局称,近期并未接到小孩失踪相关报警,更没有器官买卖一说。屏山警方也通过屏山县政府官方微博@屏山发布第一时间出来辟谣,近期屏山县内并没有接到类似的警情。
    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事向宜宾市公安局求证。警方表示,宜宾市公安机关近期没有接过此类报警信息,也没有正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警方提示,民众对无法确定事实的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
    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新华社消息,近期少数网民围绕股市波动、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和国家重要活动,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责成相关网站关停网络账号165个。
    2015年4月7日,微信公众号“中国微生活”在网上发布信息称“今日上午北京时间十一时十五分,厦门国泰大厦爆炸巨响,已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这则消息将去年的信息篡改为刚刚发生的新闻,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围观、传播。随后,厦门警方介入调查。传谣女子王某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5日。(来源:四川在线)

    分享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