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帖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junlian114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筠连热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13|回复: 1

    [摆龙门阵] 野蛮分拣快件拟被罚;最高罚款5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7 17: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快递条例拟对抛扔快递最高罚5万元,你怎么看?
    ab1d0d5e5e9aa9850cb12c4cb0a4da0b.gif

    b6e92b40e4b5b974f0f230e5ca4bcfc7.jpg

    7f1af2ad12bf9d6da19a96b609638264.jpg

    7c6335477f3e9f5d9c0612cfbaf988b7.jpg

    d8a39c632d01cfc979a4c6bf63fa39fa.jpg

    b42982aa2468f9f7188ce5b70fb89733.jpg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起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11-17 22: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
    太少了,应该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在发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 筠连热线 蜀ICP备11008580号-4 Discuz! X3.4 Powered by ©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蜀ICP备11008580号-4

    川公网安备 51152702000010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