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推进“户籍改革” 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为消除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宜宾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调整、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并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等内容。 [img]禁止外链[/img] 小小一个户口本,却承载了不寻常的重量。(资料图) 《意见》还未进入实施阶段 “租房的人也可在当地落户了吗?”1月7日,通过相关报道了解到宜宾户籍改革信息的市民刘先生来到辖区派出所,想将自己户籍迁移到翠屏区,但户籍室工作人员告诉户籍在江安县的刘先生,目前,“租房入户”还未进入实施阶段,刘先生可选择落户单位所在地或购房入户。 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意见》已通过宜宾市政府下发至各区县,但尚未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工作人员称,《意见》的内容还需经过各区县政府落实至执行部门,且需要一定前期准备时间,所以目前城区租房者还无法进行“租房入户”等操作,《居住证》也还无法办理。 “户籍改革”将带来哪些变化? 随着宜宾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曾经的户籍制度已不太适应新情况需要,早在2003年,四川省政府就已提出了户籍改革的意愿,其后不断有相关政策推行,户籍管理正在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本次宜宾出台的《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四川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至上而下”的一次较大幅度调整。 《意见》中明确,宜宾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行居住证的意义,就是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称“居民”。 《意见》提出,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即“租房者可入户”。 《意见》还提到“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等内容。 [img]禁止外链[/img] 户籍种类等信息不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有所不同。(图据新华网) 本轮“户籍改革”旨在保障人口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宜宾城乡人员流动频繁,城乡割裂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弊端日益显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增强城镇对区域人口的吸附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称,农村要完善产权制度,要“完全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将被纳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纳入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将被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将被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记者 程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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