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缴存职工发布声明,声明称:因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在网络等媒体、城区公共区域发布宣传广告,通过虚构有内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以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名义从事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非法活动,并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针对此类情况,我单位现郑重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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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对社会公开的办事承诺依法办理,也未收取任何费用,绝不会因中介参与而多提、多贷或违规缩短办理时限。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理: [img]禁止外链[/img]
(一)限期收回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
(二)向职工所在单位、有关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其骗提、骗贷情况。
(三)将其骗提、骗贷的相关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报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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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广大职工正确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要相信非法宣传广告,以免给自己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不法人员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宜宾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8241114;纪检组电话:8247493。
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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