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付英,一名普通的环卫工人,2月28日,叶付英像往常一样清扫街面垃圾,不小心将脏水溅到路人身上。不料,因为这几滴脏水,她遭遇了一场殴打。一名目击者称,听说打人者是被脏水溅身路人的儿子。目前,筠连县筠连镇派出所已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四川在线 3月1日) 类似的事件常有发生,枝江市女环卫工要求挪车被当地财政所工作人员暴打,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北路清洁工人劝阻结婚队伍放鞭炮,同样也遭到暴打。面对如此情况,人们一边倒的给予打人者道德上的谴责,“太气愤了!环卫工人又苦又累,天还没亮她们就起来清扫起街道了!那个打人的太没有良心和素质了!”“质问打人者:如果环卫工是你母亲,你还忍心下手吗?”而很少有人主张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环卫工的合法权益,并给打人者以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是处理打人者的法律依据。 其实,打人者是谁或是被打者是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谁违法了法律法规,只要损害了一个人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说话,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过这件事,更需要我们深思的是如何提高一个社会的法治意识。被打了,或是网友们围观了,不能只是给予道德上的谴责了事。如何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才是关键。(长江网 罗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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