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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观点] 梦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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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9-1 1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3.jpg

        梦鸽的儿子做错了事,撞上了,就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的刑事的处罚,这是应得的。但是应该将所有的实事一一澄清。
        北京那么大,形形色色的人物都有,挖空心思玩法律玩权力的人彼彼皆是,他们利用各种人际关系巧取豪夺,甚至布置陷井坑蒙拐骗。一个在校的青春期的孩子,他们有多少社会阅历?他们能抵抗多少诱惑?提前去了不该去的红灯区,结识了心怀鬼胎的恶人,是放纵了自已,但也是明显掉进的陷井。
        可惜中国的媒体在李某一案中表演出了非常幼稚的的角色,他们毫不犹豫的冲着李双江夫妇直插一刀。避开基本事实和逻辑,装模作样摆出一付打富济贫、不危强权、势不可挡的架势,表像上是以人权为幌子吵作,本质上是刻意混淆视听,搅乱人心,从而盗取名利。
        而中国的执法力量更是让人不可思议,对有预谋的、有组织的敲诈活动,执法机关竟然手足无措,像棋子儿一样被几个烂律师玩得得心应手。
        有时公理和正义只有一线之距。一个孩子玩过了头,掉入陷阱,我们应该向孩子扔施救的绳索,而不是石头,最主要还是要竭力找到并填埋好陷阱。
        李双江夫妇是什么人?别只望见他肩上的肩章,他们就是两个艺人,两个不带枪的艺人,两个揣了几个干净铜板的艺人,两个死心搭地给共产党唱歌的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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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9-1 22: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全文:

      梦鸽女士: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地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轮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地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因为)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并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还是那句话,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发表于 2013-9-1 2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慈母多败儿


         
    发表于 2013-9-1 23: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他出身名门,却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他热爱艺术,在看守所唱响闪闪红星!他意志顽强,持之以恒坚守17岁!他忍辱负重,轮流与陪酒女发生关系!他是正义的化身,他是警方的助手,他不顾自己的名誉和安全,带领四名志愿者,一举将色情诈骗团伙送上法庭,他就是z中国最美少年!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01: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发表于 2013-9-2 09: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本帖最后由 光明 于 2013-9-2 10:02 编辑

    转载腾讯评论:
    梦鸽“慈母败儿” 害了李天一
          近日,《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在网上受到热捧,信中直指“把李天一送上被告席的正是梦鸽,他的母亲”。而网友也对梦鸽“慈母败儿”议论纷纷。这种对梦鸽的指责,站得住脚吗?客观地说,梦鸽在本案审理中的表现不利于李天一,梦鸽偏执的认为李天一无罪,为此无视事实。梦鸽参与了全部庭审,事后接受采访又对一些庭审情节言之凿凿、反复申明,表达时看似情感真挚,让人不容易相信她会撒谎。但是仔细辨别,发现梦鸽说的关键点又和事实严重不符。比如她坚称“孩子们没有一个承认有罪!当庭孩子们没有一个认罪”。但海淀法院的通报明确指出“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也就是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再比如梦鸽指出被告人魏某在庭审时突然指认李天一打人,且是唯一指认者,而魏的指认源于其辩护律师李在珂背后教唆。梦鸽还指出李在珂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时代理了两名被告人(大小魏)不合规,暗示李可能让大小魏串供来陷害李天一。可事实是,李在珂所属的律所虽然代理了两名被告人(这并不违反规定),但是两人中只有大魏指认李天一打人,小魏并没有。而与大魏的指认形成交叉印证的,是另一位被告人张某的庭上指认。梦鸽为何对张某的指认避而不谈?李在珂的短信原文,梦鸽只公布了尾部。梦鸽为了加强对李在珂的指控,还爆料说“李在珂曾用短信威胁我”,短信中扬言 “我今天让你笑,明天我就让你哭!”,后梦鸽公布了这条短信截屏,其中确有“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的字眼。但事实是,梦鸽公布的这条短信被“掐头去尾”,脱离了语境。这条短信实乃李在珂发给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陈枢的并抄送梦鸽,是为了回击庭前会议上“陈枢和梦鸽对自己律所律师的嘲笑”(原文见右图)。李在珂在这个案子中是否干净另当别论,至少梦鸽在曝光短信时刻意隐去语境,有存心抹黑他人之嫌。梦鸽一味指责他人、为己方开脱的言行当然不止上述这几条,正如《一位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中所言,梦鸽表现的态度就是“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这种偏执对李天一的定罪量刑毫无用处,反而让李天一失去减刑机会。如果这种指责和开脱能有利于为李天一脱罪减刑,那也可以理解。但是否认法庭的通报、否认得到交叉印证的事实、刻意抹黑对方律师,这对李天一的案情没有任何好处,法官又不会根据你在媒体面前讲了什么断案。而此前,梦鸽为了让孩子“无罪”迫使两任想做罪轻辩护的律师辞职,使李天一失去了减轻量刑的机会。这种偏执却有一个关键的坏处,就是毁坏了李天一最缺少的“是非观”。对犯罪行为的研究表明,大多数人由于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但少数人并“不吃惩罚这一套”,所以有些人在受到惩罚后仍接连犯案,成为累犯。
          对李天一最大的担心,目前来看已经不该是“他被判刑”(虽然本案还没有宣判,但李家翻盘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而是未来李天一获释后,他还很年轻,如何让他从此和违法犯罪绝缘?上次他因打人被收容教养,获释后仅在本案中,就又有在金鼎轩吃饭时与人斗殴和殴打杨女士两次动武,这样的表现让人如何放心“他可以被改造好”?如何对他的未来有信心?李天一需要的是拯救,而不是袒护。如何才能拯救李天一呢?今日话题曾援引剑桥大学的研究指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是非观,是让其与犯罪绝缘的关键——是非观强的孩子服从法律,自控能力也比一般孩子好很多,相反那些没有是非观的孩子,人数不多却“包办”了大多数不法行为。可梦鸽所做的,是在培养李天一的是非观还是毁坏李天一的是非观?那种强词夺理、对事实不认账、为抹黑对方断章取义且不提,单说李天一已经有了斑斑劣迹后,梦鸽还坚称自己的儿子“淡定、文明、干净、忠义、善良”(庭审后接受采访语),这是一种怎样颠倒的是非观?
          此外,从本案的信息看,在警方审讯阶段,已经有多人供述李天一打人,李天一也承认,且这样的供述被法庭确认有效。在法庭上,李天一打人的情节又被两位证人交叉印证。可以说李天一打人的事实是难以否认的。但为了给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律师就必须诱导被告人翻供(这种行为不合法但属于中国司法辩护中通行的“潜规则”),李天一为了配合辩护策略极可能要撒谎。李天一还可能怨恨“坏了自己好事”的人,据李在珂透露,梦鸽因为不满大魏的证词当庭指责自己后,李天一握着拳头对自己怒视。如果李天一确实有罪,而非要他配合无罪辩护的策略,那么这将加剧李天一是非观的混乱。梦鸽的家庭教育,可能早就埋下隐患。对孩子的能力要求越高,孩子叛逆越深。李天一书法作品曝光,网友惊叹其“全才”,经过梦鸽的多次“宣传”和媒体的报道,人们都知道了李天一是个“这也好那也好”的孩子,他学习好、英语好、音乐好、书法好、运动好……。梦鸽提到这些,意在表示孩子的优秀。但我们从中看到的却是:这孩子的童年该有多辛苦。
          李天一的这些“特长”,真的是他所爱吗?经验告诉我们不可能。“琴棋书画无所不爱”,这不是孩子的天性,而是典型的由家长主导的童年特征。这样的主导,为孩子的叛逆期埋下隐患。心理学认为,青少年叛逆的本质,是“想为自己做主”,童年期家长剥夺了孩子越多的自主,青春期孩子越叛逆,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英国心理学家苏珊·奎廉姆解释说:“问题的关键在于,神童们都拥有远超于他们年龄的特殊才智,人们往往将他们当成小大人看待,对他们的期望值过高,给他们施加了太大的压力,剥夺了他们和同龄人一起玩乐的机会,甚至不允许他们拥有普通孩子都有的某些行为习惯。等这些孩子一进入青春期,他们所受到的压力将全部释放,变为反抗,从而引发各种问题。”
          另一方面,梦鸽对孩子的人格却非常放纵。与梦鸽对孩子能力培养的重视相反,她对孩子的人格培养似乎并不上心。否则,为什么李天一在持续的违规驾驶,创下了惊人的违章记录,并因驾驶纠纷打人被抓后,仍能获得违规驾驶甚至酒驾的机会?健全的人格包括对规则的尊重。曾担任美国和英国犯罪学会会长的大卫·法林顿强调规则对青少年的重要性:要为孩子制定家规,并奖惩分明。但梦鸽似乎是反其道行之,在李天一做出了违章、泡吧、淫乱这些违规的事情后,梦鸽讲得更多的是为李天一犯错后的表现“欣慰”:“我儿子说得非常好,这都是有录音像的,所以我心里很高兴的什么”;“他非常淡定,非常知错, 非常文明”。这样的表态,倒成了对孩子肯定和鼓舞为主,奖罚颠倒了。需要警惕“母爱”下的虚荣,打造李天一的光环,只能满足这个家庭的虚荣,对孩子没有好处。李天一自幼随父母露脸,一派“父慈子优”的好家庭范。中国人爱讲“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认为无论父母做什么“都是为了孩子好”。这些“俗话”经常“毁”人不倦。拿李天一的家庭来说,父母重视孩子的能力却轻视孩子的操守,孩子得到的是辛苦的童年和失败的人格,父母这样的“对孩子好”,究竟“好”在哪里了?要说“好”,是父母的虚荣得到了满足。梦鸽和李双江组成的家庭,有钱、有权、有名,这些因素让人羡慕,如果能有个优秀的孩子,这个家庭就完美了。于是,李双江夫妇着手“制造”一个“优秀”的孩子,他们让孩子上名校、去国外留学、开自己的演唱会、接触冰球这种前沿运动……,他们让孩子成为拥有诸多技能的“少年天才”,他们对孩子的人格失范轻描淡写,对孩子的一点点“懂事”不吝溢美。拼命维系李天一的光环,展现的是“伟大的母爱”,还是对家庭虚荣的不舍?梦鸽在本案中的表现,让一些人对她刮目相看,认为她为了孩子“豁出去了”、为了孩子“拼了”。可这样的“母爱”中有相当一部分(比如在媒体面前撒谎),又实在对李天一有害无利。这不禁让人疑问,梦鸽偏执的认为李天一无罪,将事情定性为——李天一只是犯了小错(“是你情我愿,做了一个不好的事情”),而她的孩子根本上还是个好孩子——到底是为了维系自己“好家庭”的虚荣,还是真的为孩子着想?

         结束语:以“天才少年”始,以“问题少年”终,这是家庭教育的失败。这种失败,源于父母之“爱”,多了几分喧哗,少了几分深沉。
    发表于 2013-9-2 10: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请问lZ是在作死吗?
    发表于 2013-9-2 12: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不明白说这些是撒子思维,李天一是帝都圈子出名的 京城淫枪小霸王 他干那些事情又不是一两起。前几天还有人在微博跟我扯说李天一没得精液在物证上,试问,干那些事情一定要抹到裤子或者被单上?又或者他吃药吃多了干事情就是不出来又咋个。现在人些是咋个了,颠倒黑白哗众取宠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观有问题?又说别个设圈套,哪个开夜场的想去惹李双江这等人物?或者没背景吃扎钱的敢惹这些提枪的土匪?咋个想的。
    发表于 2013-9-2 16: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宜宾
          不知楼主的是原创帖,还是在哪里捡来的烂帖!不管是什么帖,我都怀疑楼主鉴别是非的能力。梦鸽对什么?正是她把自己的儿子娇生惯养,现在又一步步把他推向深渊!我们这一代人,都是听着李双江的歌长大的,以前,我对李双江、梦鸽的映象还是比较好的,梦鸽的歌也唱得不赖,但没想到他们会培养出这么个混蛋儿!儿子犯法了,哪个父母不心痛?!但也不能像梦鸽那样,千般狡辩,万般抵赖,千方百计为儿子开脱罪责呀!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21: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
    本帖最后由 丰收 于 2013-9-2 22:26 编辑
    秋月 发表于 2013-9-2 16:44 禁止外链
    不知楼主的是原创帖,还是在哪里捡来的烂帖!不管是什么帖,我都怀疑楼主鉴别是非的能力。梦鸽对什么 ...


        原创帖也好,烂贴也好,人要讲理,有理走偏天下。鉴别能力是靠大脑独立思维出来的,人云亦云那叫什么鉴别能力。   
       “文化大革命”把国家主席刘少奇整死,把爱说真话的彭德怀、贺龙、张志新。。。。。整死,那就是今天有些人的“鉴别能力”,靠时髦、靠辱骂、靠名气、靠揭老底、靠一哄而起这个国家永无安宁之日。我的全文意思是明确的,李双江夫妇教子无方是错误的,但案中有案也是无疑的,他们的儿子被定罪你高兴,那黑恶势力敲诈得逞你也觉得很爽?除非你还有得分成!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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